什么是企业碳核算
碳核算是一种测量工业活动向地球生物圈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及其当量气体的措施。企业碳核算则是按照相关标准,对企业范围内碳排放的相关参数进行收集、统计、记录,并将所有排放相关数据进行计算、累加,得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一系列活动。
碳核算标准
摸清企业等组织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现状,是各组织开展双碳工作的基础。目前国内外针对组织层面温室气体的核算与报告编制了相应标准,为组织层面核算温室气体提供了依据。
标准 |
范围1 (直接排放) |
范围2 (能源使用造成的间接排放) |
范围3 (除能源使用以外造成的其他间接排放) |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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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64 - 1:2018《组织层级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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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G protoc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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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等组织核算温室气体,至少应包括范围1和范围2,范围3根据需求进行核算。 |
GHG protocol
GHG protocol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联合建立,始于1998年,其宗旨是制定国际认可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标准,并推广其使用。GHG protocol 自2009年发布以来已被国际社会广泛采用。
该体系下出台了一系列核算标准,与企业碳核算相关的标准有《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3)核算和报告标准》。
ISO14064-1
ISO14064于2006年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旨在帮助组织进行温室气体排放及移除的量化报告,由企业层面碳核算(ISO 14064-1)、项目层面碳核算(ISO 14064-2)及温室气体核查(ISO 14064-3)三部分组成。
ISO 14064-1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企业碳核算基础标准,最新版为2018年更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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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核算指南
为有效落实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国家发改委在2013-2014年间分批次组织制定并发布了24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石油化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等企业提供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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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核算指南
国家机构改革后,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归至生态环境部。作为我国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的发电行业,为进一步加强其碳排放数据管理,国家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并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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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省市发布的核算指南
除了全国碳市场,我国七个试点碳市场主管部门也陆续发布了地方企业核算指南/标准,例如:
北京市已发布道路运输、电力生产、服务业、水泥制造业、石油化工等行业核算标准;上海市发布了钢铁、电力、纺织、造纸、航空、有色、化工等行业核算标准;重庆市、湖北省也分别发布了工业企业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哪些企业/组织需要进行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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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放单位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上报至主管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包括发电、化工、建材、钢铁、民航、有色、造纸、石化),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应当列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当前纳入碳市场管控,并需要进行报告、履约的行业主要为发电行业,该行业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完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其他覆盖行业内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的企业,将会被逐步纳入碳市场管控,当前可采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例如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可按照《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但是已纳入湖北、上海、北京等试点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应采用当地相关标准进行企业碳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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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
目前纳入全国和地方碳市场管控的企业范围有限,随着“双碳”目标的深入宣贯,越来越多未纳入管控的非重点排放企业也将陆续加入碳减排队伍,在开展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时可根据自身行业归属采用国内相应核算标准与指南,参考管控企业提前核算企业碳排放,做好充分准备。
企业和组织可采用国家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或ISO14064 – 1等标准核算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扩大组织品牌影响力及应对资本、供应链的低碳要求。